# 日本医疗法施行规则要求自行开展检体检查的医疗机构设有具名的精度确保责任人,该责任人须为医师或临床检验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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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2-01 · 阶段: 限制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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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在日本数字厅自家的法令检索门户上阅读;该要求依 2017 年对医疗法与临床检查技师等相关法律的修订,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之七规定了自行开展检体检查的机构必须具备什么,而第一项就是「检体检查的精度确保责任人」—— 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医师或临床检验技师,而对基因相关与染色体检查,则要求是对该项业务有相当经验的人。同一条还要求常备两份标准作业书(检查机器保守管理、测定)并让检查业务从业者周知,要求制作两份作业日志,以及三本台账:试剂管理、统计学精度管理、外部精度管理。请注意下一条动词强度的变化,因为那才是真正的发现。「有这个具名的人」是机构必须满足的基准。而第九条之七之二说的是:管理者应当努力在该责任人为中心之下整备精度管理体制以开展内部精度管理、应当努力接受外部精度管理调查、应当努力让从业者接受必要研修。人是强制的;而真正能抓出错误结果的那些活动,是尽力义务。它约束日本境内的机构,没有对任何人计数 —— 没有检验量、没有抓到的错误、没有岗位。

## 来源

- e-Gov 法令検索 (Japan, Digital Agency) — 医療法施行規則 第九条の七・第九条の七の二 — https://laws.e-gov.go.jp/law/323M40000100050 (一手来源)

## 这意味着什么

法律点名了「谁必须为一个检验结果是否正确负责」,而那个人必须是医师或持证的临床检验技师 —— 不是厂商,不是仪器,也不是那个把它标出来的软件。围绕这个人,规则搭起了一套有具体名字的纸面记录:保守管理与测定的标准作业书、两份作业日志,以及试剂、统计学精度管理、外部精度管理三本分开的台账。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两条要一起读,否则就会把它说过头。「有这个具名的人」是机构必须满足的基准;而围绕他开展内部精度管理、接受外部精度管理调查、让从业者受训,全都只是管理者「应当努力」做的事。强制的是问责,不是核查。而且这里没有对任何一次检验、任何一个被抓到的错误、任何一个岗位做计数 —— 它是一条关于「谁来答话」的规则,而且只在一个国家。

## 怎么自己核实

弄清楚在你那里这个角色是谁,然后问一个更窄的问题:当分析仪把一个结果标成可疑时,它会不会真的送到那个人面前,还是因为这一批「跑通了」就直接发出去了?规则让一个人负责,却只要求机构努力去做那些核查。一个错误结果真正走出这栋楼,就发生在这两者之间的落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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