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IOPA 意见书称欧盟保险公司应该依现行法律对 AI 系统保持有效内部控制与人工监督;它点名的高风险用途是寿险与健康险的风险评估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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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06 · 阶段: 限制或撤回
这条记录能改变任务判断吗?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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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欧盟,收件人是各国主管机关而不是公司本身,覆盖保险公司与中介在价值链上的活动。有两件事必须放在一起读,否则这条记录会误导人。它说应该具备什么:依据偿付能力 II 指令第 46 条与授权条例 2015/35 第 258 条,在 AI 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 角色、升级程序与各责任职能写进制度文件,相关员工按其岗位受训,并设置护栏确保系统按预期运行。它不是什么:第 2.8 段写明本意见不设立任何新要求;第 2.4 至 2.6 段在保险公司可能使用的各类高风险 AI 系统中,点名了寿险与健康险的风险评估与定价;它们没有点名理赔,并写明这一归类不影响《AI 法案》第 6(3)、6(4) 与第 7 条的适用。所以对一个理赔决定,这份意见没有指向高风险监管体系;它说适用的是普通的内部控制法,加上告知客户正在与 AI 系统交互、以及提升员工 AI 素养这两项义务。这里没有任何一句话要求由人来决定某一件具体的赔案。

## 来源

- 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 — Opin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over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EIOPA-BoS-25-360 — https://www.eiopa.europa.eu/publications/opinion-artificial-intelligence-governance-and-risk-management_en (一手来源)

## 这意味着什么

多数人默认欧洲对理赔类 AI 管得很严。这份意见书并没有这么说。它点名的高风险保险用途是寿险与健康险的风险评估与定价,不是理赔;而监管机构自己的意见书直说它不设立任何新要求。它说真正适用的是内部控制法:具名的责任职能、写下来的升级程序、受训的员工、护栏 —— 管的是系统周围的治理,不是由一个人在每一件赔案上签字。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它没有说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已经把理赔决定自动化了,它也没有测量任何东西。它同样不意味着「没有保护」:各国监管机构会各自解释,而一般消费者保护法、数据保护法与不公平合同条款法对一次拒赔仍然适用。这条边界也会动 —— 《AI 法案》的高风险附件是可以修订的,而一家用理赔模型反过来调价的保险公司,可能发现自己落进了被列入的那一半。

## 怎么自己核实

去读你自己保单条款里那一句:一次自动化决定有没有参与,以及怎么申请重新审视。在欧盟,那一句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透明度与数据保护义务,不是因为这份意见书把理赔 AI 点名为高风险 —— 而它好不好找,能告诉你这家公司是怎么理解自己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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