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 SB 7 本会禁止雇主仅凭自动化系统作出纪律处分、解雇或停用决定;议会通过后被州长否决,2026 年 3 月 2 日否决维持,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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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02 · 阶段: 监管未成立
这条记录能改变任务判断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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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加利福尼亚州。法案原本要求三件事:在部署作出用工决定的自动化系统前通知劳动者;禁止雇主仅凭该系统作出纪律处分、解雇或停用决定;并赋予劳动者索取该系统所用数据的权利。州长退回的理由写在否决咨文里:通知义务过于笼统,会落到任何使用哪怕最无害工具的企业头上;限制过宽(他举的例子是禁止把顾客评分作为主要输入,会拿走一个奖励优秀员工的工具);而纪律处分那一类情形,他认为已被即将出台的加州隐私保护局规则部分覆盖。最后一句很重要:这条记录建立的是「SB 7 提出的那道具体护栏不存在」,不是「加州什么保护都没有」—— 隐私与反歧视两条线上另有规则,本条不涉及。

## 来源

- California State Legislature — SB 7 (2025–2026), bill status and Governor's veto message (leginfo.legislature.ca.gov) —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Status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SB7 (一手来源)

## 这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默认存在一条底线:重要的处分总得有个人拍板。在加州,议会确实想把这条底线写进法律,而它没有成为法律。对主管来说,这意味着 SB 7 提出的那道具体护栏并不存在 —— 不过即将出台的隐私机构规则和反歧视法,可能覆盖其中一部分。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它不说明加州没有任何保护。州长在否决咨文里自己指出,纪律处分这类情形已被即将出台的隐私保护局规则部分覆盖,而反歧视那条线上另有规则。它更不说明企业真的在仅凭系统解雇人 —— 一条没通过的法律,既不证明问题存在,也不证明问题不存在。最后,一个州的一次否决说明不了监管趋势;法案失败的原因很多,可能与内容无关。

## 怎么自己核实

把这条当成一个提问的由头,而不是一个结论。问你们 HR 一个问题:公司有没有写下来的规定,说明纪律处分或解雇必须有具体的人复核、以及那个人是谁?如果有,那是公司自己给的保障,和法律无关,也就意味着它可以被公司自己改掉。如果没有,那么那道大家默认存在的底线,在你们这里两边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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