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医师法》禁止医师在未亲自诊察的情况下进行治疗或开具处方,违反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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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21 · 阶段: 限制或撤回
这条记录能改变任务判断吗?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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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在日本数字厅自家的法令检索门户上阅读,版本为令和 8 年(2026 年)5 月 21 日施行;该法出自 1948 年。第二十条规定:医师不得在未亲自诊察的情况下进行治疗、或交付诊断书与处方笺;不得在未亲自到场接生的情况下交付出生证明书或死产证书;不得在未亲自检案的情况下交付检案书。条文自带一个例外:诊疗中的患者在就诊后二十四小时内死亡时所交付的死亡诊断书不在此限。第三十三条之三规定,违反第二十条处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 所以这是一条落在医师个人身上的刑事禁止,不是行业指南。要把本条记录没有覆盖的部分说清楚:该法没有定义「亲自诊察」到底要求什么,它如何适用于远程或视频诊疗,由厚生劳动省的指南另行规定,而本条记录没有读那份指南 —— 所以不应把这里理解成「医师必须在同一个房间里」。它确立的东西更窄也更硬:处方被挂在一个具名持证者的行为上,而法律并未设想这个行为可以由别的什么来完成。它约束在日本的执业行为,没有对任何人计数。

## 来源

- e-Gov 法令検索 (Japan, Digital Agency) — 医師法 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の三 — https://laws.e-gov.go.jp/law/323AC0000000201 (一手来源)

## 这意味着什么

开处方这件事,被刑法挂在一个人身上,而且从 1948 年起就是这样。医师未经亲自诊察就进行治疗或开具处方,构成犯罪,不是违反行业礼仪。无论那个建议是由什么生成的,「开处方」这个行为是法律指派给一个具名持证个人的,而法律并未设想它可以由别的什么来完成。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它保护的是「谁签字」,不是「判断是怎么得出来的」。其中没有任何东西限制软件生成鉴别诊断、剂量或草稿;医师可以全部依赖这些,只要自己诊察、自己开处方,仍然符合该法。它同样没有说医师必须本人到场 —— 该法没有定义「亲自诊察」,而关于远程诊疗的部委指南不在本条记录的阅读范围内。而且它没有对任何人计数:没有就诊量、没有处方量、没有任何人的工时变化。

## 怎么自己核实

先看清楚在你自己的国家,法律让谁为一张处方负责;再看清楚,一张处方背后的推理,现在有多少是在问诊开始之前就已经生成好的。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才是这个职业真正发生变化的地方 —— 不是在工具变好的那一刻,而是在「负责的那个人」不再是「想明白的那个人」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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