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修正版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施行,将用于政务服务资格认定与决定的 AI 列为「高影响人工智能」,并要求对其实施人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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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1 · 阶段: 限制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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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韩国。第 2 条第 4 号「자」目把国家机关等就公共服务的资格确认、给付决定与费用征收所作的决定,纳入「高影响人工智能」的定义;第 34 条第 1 项随之要求提供或使用这类系统的经营者:建立并运行风险管理方案、能够说明结果及其所依据的主要基准、制定用户保护方案、留存文件 —— 以及第 4 号,把该系统置于人的管理与监督之下。要读动词:第 34 条是义务(应当履行,细节授权总统令),而第 35 条第 1 项的基本权影响评价只是努力义务(应当努力),第 35 条第 2 项也只是要求国家机关优先考虑做过影响评价的产品。所以硬性要求是监督与可说明,不是评价。真正的负担会由总统令定,而总统令不在这份法条正文里。这里没有任何一句话说窗口岗位有多少、或者一个办事员做什么;它规定的是什么不能由机器单独决定。

## 来源

-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Korea Ministry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 — 인공지능 발전과 신뢰 기반 조성 등에 관한 기본법, 법률 제21311호 — https://www.law.go.kr/%EB%B2%95%EB%A0%B9/%EC%9D%B8%EA%B3%B5%EC%A7%80%EB%8A%A5%EB%B0%9C%EC%A0%84%EA%B3%BC%EC%8B%A0%EB%A2%B0%EA%B8%B0%EB%B0%98%EC%A1%B0%EC%84%B1%EB%93%B1%EC%97%90%EA%B4%80%ED%95%9C%EA%B8%B0%EB%B3%B8%EB%B2%95 (一手来源)

## 这意味着什么

第三个市场把「窗口这份工作是干什么的」写进了法律。韩国把政务服务的资格认定列为高影响人工智能,要求这类系统处于人的管理与监督之下,并要求运行它的人能够说明结果以及结果所依据的基准。在一个把政务数字化推得很猛的国家,这是给这份工作里最难自动化的那一半垫了一条法律底线。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要有人监督」不是一个编制数。一个人完全可以监督一套一天决定几千件事的系统,而这部法没有说多少人、监督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资格。能把这件事定下来的数字在总统令里,而总统令不在这份正文里。它也只是一个国家:韩国的规定,对另一个市场的窗口能做什么,什么都没说。

## 怎么自己核实

等总统令出来后去读它的一件事:「人的管理与监督」被定义为要求什么。如果它的意思是对抽样做留痕复核,那和对每一次驳回做留痕复核是两份不同的工作 —— 而这个差别就是这个职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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