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人工智能法》第 10 条要求高风险 AI 系统背后的数据必须经过偏见检查,并就其是否适配预期用途留下记录;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起适用

网页: https://flyvolo.ai/zh/changes/ev-20260802-machine-learning-engineer-2
日期: 2024-08-01 · 阶段: 限制或撤回
这条记录能改变任务判断吗?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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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欧盟市场,且仅限用数据训练的高风险系统 —— 义务落在「提供者」也就是机构身上,不是落在某个工程师个人身上。这条记录挂的是「为系统对人做的事负责」,而不是数据准备那一项任务本身:第 10 条规定的是那份数据工作必须怎么做,不是其中有多少已由机器完成。它确立的是:能够证明数据适配预期用途、查过可能的偏见、盘过缺口,从职业操守变成一项要留痕的法律义务。2026/1744 号条例(《AI 数字综合法》,2026 年 7 月 24 日刊登)把这些义务的适用日期从 2026 年 8 月 2 日推迟到:附件三所列高风险系统 2027 年 12 月 2 日,第 6 条第 1 款与附件一所列高风险系统 2028 年 8 月 2 日;所以这是一条已经成文、但尚未适用的规则。原文没有说有多少团队本来就这么做、代价是多少,也没有说欧盟以外适用什么。

## 来源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rticle 10 and Article 113, as amended by Regulation (EU) 2026/1744 — EUR-Lex consolidated text of 27 July 2026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02024R1689-20260727 (一手来源)

## 这意味着什么

对「为系统对人做的事负责」的一项约束:它适用之后,证明训练、验证与测试数据适配预期用途、查过可能的偏见、盘过缺口,就是高风险系统提供者一项要留痕的法律义务。欧盟已把这个日期推迟到 2027 年 12 月。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义务落在提供者机构,不是某个具名的工程师,而且还没有适用。原文没有说有多少团队本来就这么做、数据工作中有多少已由机器完成、代价是多少,也没有说欧盟以外适用什么。

## 怎么自己核实

打开 EUR-Lex 上 Regulation (EU) 2024/1689 的合并文本(2026 年 7 月 27 日版),找到第 10 条第 2 款 (f) 项「examination in view of possible biases」,再找第 113 条 c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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