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欧盟《AI 法案》要求:打算和人对话的系统必须告诉对方它是 AI,生成内容必须带机器可读的标记

网页: https://flyvolo.ai/zh/changes/ev-20260802-product-manager-1
日期: 2026-08-02 · 阶段: 限制或撤回
这条记录能改变任务判断吗? 能
职业: https://flyvolo.ai/zh/careers/product-manager

## 适用范围

欧盟市场。该条例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本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2026 年 7 月的修订(2026/1744 号条例)保留了这个日期,但给在此之前已上市的生成式系统宽限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来满足第 50 条第 2 款。它约束的是系统的提供方,不是使用它的雇主 —— 这正是它挂在这一页、而不是挂在某个「部署 AI」页面上的原因。两项义务,性质不同:第 50 条第 1 款是对着产品前面那个人的告知,只有在「一个合理知情、留心且审慎的人」看来显而易见时才免除,并对受保障措施约束的执法系统不适用;第 50 条第 2 款是一项技术要求 —— 输出必须以机器可读的格式标记、可被检测为人工生成,并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有效且可互操作。后者是一项有工程成本的构建要求,不是隐私政策里的一行字。这条记录建立的是「这项义务存在、以及它何时开始」;它不是执法的证据,不是任何产品发生改变的证据,也没有说明欧盟以外市场的任何事。

## 来源

- EU AI Act, Article 50 (verbatim mirror of Regulation (EU) 2024/1689) — https://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eu/article/50/ (一手来源)
- 原件: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 series 2024/1689 of 12.7.2024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of 13 June 2024, Article 50(1) and 50(2); application date from Article 113

## 这意味着什么

一项产品要求是由成文法带来的,不是来自客户、竞品或路线图,而它得由某个人写进需求文档。一共两项,而第二项才是贵的那个:把输出以机器可读的格式标记,并且要有效、可互操作、稳健 —— 那是有取舍的工程工作,不是一串告知文案。它同时也是本站最清楚的一个例子:一项职责落到了「决定做什么」的那个人身上,而不是落到「部署它」的那个人身上 —— 法案把提供方与部署方分开,而这一条是提供方的那一半。

## 它还不能说明什么

一条生效的规则不等于一条正在被执行的规则,而这里没有任何关于罚则、检查、或某个产品真的改了的证据。它同样没有说明这个岗位在变多、变少还是被自动化:它给这份工作加了活,那是「这份工作包含什么」的改变,不是「有多少人在做它」的测量。在欧盟市场之外,这项义务根本不适用,只在别处销售的产品完全不受它约束。

## 怎么自己核实

翻开你自己产品的需求文档,找一找「告诉用户他正在和机器说话」这句话归谁。如果没有人认领、而你们又卖到欧盟,那从现在起这一段是你要写的。然后去问工程师:把输出做成机器可读的标记,实际要花多少成本 —— 通常这是第一次有人给它估价。


更多: https://flyvolo.ai/llms.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