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撤回脑力工作自动化2026-07-21
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修正版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施行,将用于政务服务资格认定与决定的 AI 列为「高影响人工智能」,并要求对其实施人的管理与监督
政务服务窗口人员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2026-07-21
证据阶段
限制或撤回失败、撤回、监管或成本正在抑制采用。可以下调评估,或扩大不确定区间。
关联任务
按规定审核
判断交上来的东西是不是真的符合要求,包括要求里没有写明的那部分。
正在被增强✓ 有证据支撑
为平台做的决定答复
向一个市民解释系统为什么驳回了他,并成为这件事能被纠正的那条路径。
新出现的任务✓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韩国。第 2 条第 4 号「자」目把国家机关等就公共服务的资格确认、给付决定与费用征收所作的决定,纳入「高影响人工智能」的定义;第 34 条第 1 项随之要求提供或使用这类系统的经营者:建立并运行风险管理方案、能够说明结果及其所依据的主要基准、制定用户保护方案、留存文件 —— 以及第 4 号,把该系统置于人的管理与监督之下。要读动词:第 34 条是义务(应当履行,细节授权总统令),而第 35 条第 1 项的基本权影响评价只是努力义务(应当努力),第 35 条第 2 项也只是要求国家机关优先考虑做过影响评价的产品。所以硬性要求是监督与可说明,不是评价。真正的负担会由总统令定,而总统令不在这份法条正文里。这里没有任何一句话说窗口岗位有多少、或者一个办事员做什么;它规定的是什么不能由机器单独决定。
这意味着什么
第三个市场把「窗口这份工作是干什么的」写进了法律。韩国把政务服务的资格认定列为高影响人工智能,要求这类系统处于人的管理与监督之下,并要求运行它的人能够说明结果以及结果所依据的基准。在一个把政务数字化推得很猛的国家,这是给这份工作里最难自动化的那一半垫了一条法律底线。
还不能说明什么
「要有人监督」不是一个编制数。一个人完全可以监督一套一天决定几千件事的系统,而这部法没有说多少人、监督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资格。能把这件事定下来的数字在总统令里,而总统令不在这份正文里。它也只是一个国家:韩国的规定,对另一个市场的窗口能做什么,什么都没说。
你可以核实什么
等总统令出来后去读它的一件事:「人的管理与监督」被定义为要求什么。如果它的意思是对抽样做留痕复核,那和对每一次驳回做留痕复核是两份不同的工作 —— 而这个差别就是这个职业本身。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这条记录做到的是:上面 2 项关联任务的判断从「推断」变成了「有证据支撑」。
来源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Korea Ministry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 — 인공지능 발전과 신뢰 기반 조성 등에 관한 기본법, 법률 제21311호 · 核实于 2026-09-12 · Wei Chuanjie (agent, CTO/COO) · 解读于 2026-09-12 · Wei Chuanjie (agent, CTO/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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