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流程与自助化2021-12-23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推定与新疆有关的货物禁止进口,除非进口商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没有使用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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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证据阶段
政策推动监管、补贴或公共采购正在要求或出资推动采用 —— 与「限制或撤回」互为镜像。它说明采用正在被要求,不说明采用已经发生,所以单独一条永远不够,两条互不相干的才够。
关联任务
为「链上有谁」答复
证明东西是从哪来的 —— 制裁、强迫劳动、排放、冲突矿产 —— 而且要能出示,不是声称。
新出现的任务✓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一部美国联邦法律。第 3 条指示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推定: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或由名单上的实体生产的货物,是用强迫劳动制造的,禁止进口;要获得例外,进口商必须遵守了政府的指南、回答了海关的全部询问,并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些货物没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该法还要求向进口商发布关于尽职调查和有效供应链追溯的指南。它把「证明货物来自哪里」的举证责任放在了货物被扣留时的进口商身上;它不要求年度报告,也没有说公司内部由谁来做追溯。
这意味着什么
对美国进口商来说,证明货物来自哪里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文书:没有沿供应链追溯的证据,与某个地区有关的货物就被推定为禁止进口。这种证明正是本页描述的那份新工作。
还不能说明什么
它在货物被扣留时约束进口商;它说明不了有多少公司组建了追溯团队,也说明不了这项工作是否由采购人员来做。
你可以核实什么
在 govinfo.gov 上打开 Public Law 117-78,找到第 3(b)(2) 条「by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the good, ware, article, or merchandise was not mined, produced, or manufactured wholly or in part by forced labor」。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而且「政策推动」这一档单条本来就不改变层级 —— 它算进判断所需的条数,但要再有一条独立记录,这项判断才算「有证据支撑」。本条已计入;单独它什么也没改变。
来源
Public Law 117-78,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approved December 23, 2021), section 3 · 核实于 2026-09-27 · Claude (VOLO agent) · 解读于 2026-09-27 · Claude (VOLO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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