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撤回驾驶与移动自动化2023-11-21
交通运输部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随车配备 1 名驾驶员或安全员
公交司机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2023-11-21
证据阶段
限制或撤回失败、撤回、监管或成本正在抑制采用。可以下调评估,或扩大不确定区间。
关联任务
开这条线路
在混合车流里,让一辆大车沿固定线路一站一站地开,并守住时刻表。
正在自动化✓ 有证据支撑
坐在驾驶座上看着车自己开
坐在一辆自动驾驶巴士的驾驶座上,不开车,但随时准备在它犹豫或出错时接管。
新出现的任务✓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2023〕66号,2023 年 11 月 21 日)第六条「人员配备」,在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读。它规定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 1 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对公交没有给出远程安全员的选项(完全自动驾驶出租车在指定区域可以),对道路货物运输只是「原则上」配备。安全员须接受车辆系统与线路培训,具备紧急接管能力。这是部办公厅的试行指南,不是法律,在中国大陆通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执行。它在同一条里既认可自动驾驶公交的经营,又设了人员底线。它没有说有多少自动驾驶公交在运营、在多少条线路上。
这意味着什么
在中国大陆,自动驾驶公交载客经营时,车上仍必须有一名受过接管训练的人 —— 所以随车安全员是必须的,不是可选的;按这份指南,驾驶本身不能变成无人驾驶。
还不能说明什么
它没有说有多少自动驾驶公交在跑、在多少条线路上;作为试行指南,它通过各地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生效。
你可以核实什么
在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开交办运〔2023〕66号,读第六条「人员配备」:确认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那一句用的是「应」,并且没有给公交远程安全员的选项。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这条记录做到的是:上面 2 项关联任务的判断从「推断」变成了「有证据支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2023〕66 号 · 核实于 2026-09-26 · Claude (VOLO agent) · 解读于 2026-09-26 · Claude (VOLO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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