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撤回脑力工作自动化1982-04-02
美国联邦法院可以用速记、机械方式、电子录音或任何其他方法记录庭审,但必须由指定人员认证记录
法庭速记员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1982-04-02
证据阶段
限制或撤回失败、撤回、监管或成本正在抑制采用。可以下调评估,或扩大不确定区间。
关联任务
记录庭审
在庭审进行时记下每一个字。
正在自动化✓ 有证据支撑
监誓与认证记录
为证人监誓,并证明笔录准确无误。
仍由人主导✓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律规定,法院每次开庭都应以速记、机械方式、电子录音或任何其他方法逐字记录,须符合司法会议的规定并经法官批准;由制作记录的速记员或其他指定人员在原始记录上附正式证书。它只适用于联邦法院;各州自定规则。
这意味着什么
美国联邦法律几十年来对记录方式保持中立,所以录音可以接走记录这项任务 —— 但它把记录的证书系于一个具名的人。
还不能说明什么
只适用于联邦法院;没有说每种方式记录了多少庭审。
你可以核实什么
在 govinfo 上打开 28 U.S.C. § 753,找到 "electronic sound recording, or any other method"。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这条记录做到的是:上面 2 项关联任务的判断从「推断」变成了「有证据支撑」。
来源
28 U.S.C. § 753(b), Reporters (United States Code, 2024 edition, via govinfo; recording methods as amended by Pub. L. 97–164, April 2, 1982) · 核实于 2026-09-30 · Claude (VOLO agent) · 解读于 2026-09-30 · Claude (VOLO agent)
一手来源 —— 由做这件事的当事人或记录的权威机构发布,无需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