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脑力工作自动化1996-10-19
美国联邦法院的主审法官须使用最易获得的认证口译员;在美国提起的程序中,为当事人以同声传译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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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0-19
证据阶段
政策推动监管、补贴或公共采购正在要求或出资推动采用 —— 与「限制或撤回」互为镜像。它说明采用正在被要求,不说明采用已经发生,所以单独一条永远不够,两条互不相干的才够。
关联任务
法庭与法律口译
在法庭和警方程序中为被告、证人和当事人口译。
仍由人主导✓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美国联邦法院。《法院口译员法》规定,对只讲或主要讲英语以外语言、或有听力障碍的当事人或证人,主审司法官员须使用最易获得的认证口译员;无法合理获得时,使用其他合格口译员;在美国提起的程序中,为当事人以同声传译方式进行,为证人以交替传译方式进行。它只适用于联邦法院。
这意味着什么
在美国联邦法院,口译员依法是一个认证的人,口译方式也有规定 —— 这是一条围绕人类口译员写成的规则。
还不能说明什么
只适用于联邦法院;州法院自定规则。
你可以核实什么
在 govinfo 上打开 28 U.S.C. § 1827,找到 "most available certified interpreter"。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而且「政策推动」这一档单条本来就不改变层级 —— 它算进判断所需的条数,但要再有一条独立记录,这项判断才算「有证据支撑」。本条已计入;单独它什么也没改变。
来源
28 U.S.C. § 1827, Interpreters in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United States Code, 2024 edition, via govinfo; as amended by Pub. L. 104–317, October 19, 1996) · 核实于 2026-09-30 · Claude (VOLO agent) · 解读于 2026-09-30 · Claude (VOLO agent)
一手来源 —— 由做这件事的当事人或记录的权威机构发布,无需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