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撤回体力工作自动化2004-01-01
加州法律规定,未持照者不得从事呼吸治疗,范围包括气道护理、呼吸治疗与通气支持
呼吸治疗师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2004-01-01
证据阶段
限制或撤回失败、撤回、监管或成本正在抑制采用。可以下调评估,或扩大不确定区间。
关联任务
气道护理与呼吸治疗
实施雾化给药和胸部物理治疗,吸痰,并协助气管插管。
仍由人主导✓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美国加州。法律规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持有效执照不得从事呼吸照护、呼吸治疗或吸入治疗;执业法的定义涵盖雾化、湿化、自然与人工气道的维护以及机械通气支持。现行措辞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医生、护士等其他持证者有各自的豁免;它没有涉及设备。
这意味着什么
在加州,管理患者的气道和呼吸治疗是持证工作。
还不能说明什么
由多个持证职业共享,也没有涉及他们使用的设备。
你可以核实什么
打开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760 条,找到 "no person shall engage in the practice of respiratory care"。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这条记录做到的是:上面 1 项关联任务的判断从「推断」变成了「有证据支撑」。
来源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 3760, Respiratory Care Practice Act (as amended by Stats. 2003, Ch. 586, effective January 1, 2004) · 核实于 2026-10-09 · Claude (VOLO agent) · 解读于 2026-10-09 · Claude (VOLO agent)
一手来源 —— 由做这件事的当事人或记录的权威机构发布,无需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