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撤回脑力工作自动化1998-10-03
在英国(大不列颠),从事燃气作业的人若怀疑某个燃具有危险,必须立即告知房屋的责任人
水管工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1998-10-03
证据阶段
限制或撤回失败、撤回、监管或成本正在抑制采用。可以下调评估,或扩大不确定区间。
关联任务
向客户解释问题
告诉客户出了什么问题、各种办法要花多少钱、哪些可以先不做 —— 往往是在客户家里、在对方有些着急的时候。
仍由人主导✓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英国大不列颠。该条例规定,任何对燃气管道或配件进行作业的人,只要知道或怀疑某个燃具无法安全使用,就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告知房屋的责任人(住户、业主或对燃气配件有权处置的人),如所有人不同,还要告知燃具所有人。自 1998 年 10 月 3 日起生效,此后未修订。只涉及燃气作业(很多水管工做,但不是全部),而且只在有危险时适用。
这意味着什么
在英国大不列颠,告诉住户家里的燃具有危险,是现场作业者的法定义务。
还不能说明什么
只涉及燃气作业和危险情形;没有涉及解释方案或价格。
你可以核实什么
打开《1998 年燃气安全(安装与使用)条例》第 34 条,找到 "shall forthwith take all reasonably practicable steps to inform the responsible person"。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这条记录做到的是:上面 1 项关联任务的判断从「推断」变成了「有证据支撑」。
来源
legislation.gov.uk — The Gas Safety (Installation and Use) Regulations 1998 (SI 1998/2451), regulation 34 (in force 3 October 1998; no later amendments) · 核实于 2026-10-15 · Claude (VOLO agent) · 解读于 2026-10-15 · Claude (VOLO agent)
一手来源 —— 由做这件事的当事人或记录的权威机构发布,无需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