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流程与自助化2026-08-02
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欧盟《人工智能法》第 26 条要求高风险 AI 系统的部署方,把人工监督指派给具备必要能力、培训与权限的自然人
企业 AI 落地负责人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2026-08-02
证据阶段
政策推动监管、补贴或公共采购正在要求或出资推动采用 —— 与「限制或撤回」互为镜像。它说明采用正在被要求,不说明采用已经发生,所以单独一条永远不够,两条互不相干的才够。
关联任务
划定它在没人看着时能做什么
把这几件事写下来:哪些动作系统自己做、哪些必须过人、什么东西绝不能发出去、以及它不确定时会怎样。
仍由人主导✓ 有证据支撑
它做错的时候站在那里
弄清楚发生了什么、告诉被影响的人、决定要不要关掉它,并说明改了什么使它不会以同样的方式再发生一次。
仍由人主导≈ 平台推断
适用范围
欧盟,仅适用于高风险 AI 系统的部署方(买来用的企业,不是开发方)。它建立的是:在欧盟,给一个具体的人配上能力、培训和权限去监督这套系统,是一项法定义务,不是一个管理选择。第 26 条第 5 款还要求部署方持续监控运行,并在发现风险时不迟延地通知提供方与市场监管机构。它没有建立的部分:法律没有说这个人必须是谁,也没有要求设一个专职岗位 —— 一家公司完全可以把这项义务分散指派给各个业务负责人。把它挂到这个职业上,是我们对「这项义务在实践中会落到谁身上」的推断。另外,第 6 条第 1 款及其对应义务要到 2027 年 8 月 2 日才适用,不在本条范围内。
这意味着什么
欧盟把「谁来看着这套系统」写成了法律义务,而且写得很具体:必须是自然人,而且要有能力、培训和权限三样。最后那个词是关键 —— 一个没有权限推翻系统的人,在这条法律下不算数。这也是本站第一次出现两个互不相干的司法辖区,各自要求同一个职能存在。
还不能说明什么
它没有要求设一个专职岗位,也没有说这个人是谁 —— 义务可以被拆开指派给各个业务负责人。它也只覆盖高风险系统,而不是公司用的每一个 AI 工具。最后,法律生效四十天,没有任何执法案例;从「必须有人负责」到「真的有人在负责」,中间那段目前是空的。
你可以核实什么
如果你们在欧盟用高风险 AI 系统,有一个问题能立刻看出这条义务落没落地:被指派做人工监督的那个人,有没有权限在他判断不对时关掉它?如果答案是「他要先去请示」,那么法律要的三样里,缺的是最难给的那一样 —— 权限。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上面 2 项关联判断中,有 1 项是由这条记录从「推断」变成「有证据支撑」的;另外 0 项此前已有更早的证据。
来源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rticle 26 — verbatim mirror of the Official Journal text · 核实于 2026-09-11 · Claude (CTO) · 解读于 2026-09-11 · Claude (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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