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撤回脑力工作自动化2026-08-02
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欧盟《AI 法案》要求:打算和人对话的系统必须告诉对方它是 AI,生成内容必须带机器可读的标记
产品经理职业页 →事件日期 / 报道日期
2026-08-02
证据阶段
限制或撤回失败、撤回、监管或成本正在抑制采用。可以下调评估,或扩大不确定区间。
关联任务
把需求写下来
需求文档、工单、验收标准、发给研发的那份文件,以及往上汇报的那份材料。
正在自动化✓ 有证据支撑
规定一个生成式功能可以对用户做什么
决定这个功能允许在哪些地方出错、哪些地方必须给出依据、哪些必须拒绝,以及它在客户面前出错时会怎样。
新出现的任务✓ 有证据支撑
适用范围
欧盟市场。该条例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刊于欧盟官方公报,本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它约束的是系统的提供方,不是使用它的雇主 —— 这正是它挂在这一页、而不是挂在某个「部署 AI」页面上的原因。两项义务,性质不同:第 50 条第 1 款是对着产品前面那个人的告知,只有在「一个合理知情、留心且审慎的人」看来显而易见时才免除,并对受保障措施约束的执法系统不适用;第 50 条第 2 款是一项技术要求 —— 输出必须以机器可读的格式标记、可被检测为人工生成,并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有效且可互操作。后者是一项有工程成本的构建要求,不是隐私政策里的一行字。这条记录建立的是「这项义务存在、以及它何时开始」;它不是执法的证据,不是任何产品发生改变的证据,也没有说明欧盟以外市场的任何事。
这意味着什么
一项产品要求是由成文法带来的,不是来自客户、竞品或路线图,而它得由某个人写进需求文档。一共两项,而第二项才是贵的那个:把输出以机器可读的格式标记,并且要有效、可互操作、稳健 —— 那是有取舍的工程工作,不是一串告知文案。它同时也是本站最清楚的一个例子:一项职责落到了「决定做什么」的那个人身上,而不是落到「部署它」的那个人身上 —— 法案把提供方与部署方分开,而这一条是提供方的那一半。
还不能说明什么
一条生效的规则不等于一条正在被执行的规则,而这里没有任何关于罚则、检查、或某个产品真的改了的证据。它同样没有说明这个岗位在变多、变少还是被自动化:它给这份工作加了活,那是「这份工作包含什么」的改变,不是「有多少人在做它」的测量。在欧盟市场之外,这项义务根本不适用,只在别处销售的产品完全不受它约束。
你可以核实什么
翻开你自己产品的需求文档,找一找「告诉用户他正在和机器说话」这句话归谁。如果没有人认领、而你们又卖到欧盟,那从现在起这一段是你要写的。然后去问工程师:把输出做成机器可读的标记,实际要花多少成本 —— 通常这是第一次有人给它估价。
是否改变评估
否。影响指数不会被单条事件改变。这条记录做到的是:上面 2 项关联任务的判断从「推断」变成了「有证据支撑」。
来源
EU AI Act, Article 50 (verbatim mirror of Regulation (EU) 2024/1689) · 核实于 2026-09-12 · Claude (VOLO agent) — the mirror's Article 50(1) and 50(2) compared word for word against the Official Journal text opened in the Browser pane; Article 113's application date read in the same OJ document · 解读于 2026-09-12 · Claude (VOLO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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